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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诗杰的“个人行为”

看到林良实被提控的新闻心里怎么也兴奋不起来,也感觉不到任何国家改革的气息。心理不禁在想,啊?又上演大戏了吗?这次还是找过气演员来当主角。检察司这次出动总检察长阿杜干你率领主控团这起诈欺案。没错,大家没听错,这单不是贪污案而是诈欺案,所以基本上和反贪没有多大关系。既然是诈欺案,那么一定有诈欺者和被欺诈者。再一次我国又闹了国际笑话,因为我们的精英内阁被林良实诈欺了,敦林简直就是历史上的诈欺第一人,因为他有本事一个人诈欺整个马来西亚政府和由精英首相马哈蒂领导的内阁。他儿子“吃喝玩乐公子”小鱼头也是在97金融风暴惹得一身屎,当真虎父无犬子。你说他历不厉害?

星洲日报很贴心的为大家准备了对林良实的主要控状:

介於2002年9月25日及2002年11月6日之間在布城首相署欺騙大馬政府,即誘使內閣依據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與巴生港務局同意的條件下,給予批准購買在英達島的土地,用作巴生港口自由區計劃:有關條件如下:

a)土地面積為999.5英畝或4353萬8200方呎;

b)購地價格是每平方尺25令吉,使到整個土地購買價達到10億8845萬6000令吉;

c)根據“延後付款”方式分15年攤還期限,年利率7.5%(總數是7億2001萬4600令吉)。


可能马华总会长都是很“坚持”的人,所以林良实当时坚持不引用“土地征收法令”用每平方尺10令吉的价格购买而选择用25令吉。有钱人“豪”惯了就是这样,一时忘了他在用着人民的钱,政棍花钱人民就用几代人来还钱,还不到就减津贴,誓要逼到你天天清茶淡饭政府才甘愿。这次好了,诈欺数额高达18亿,这18亿比蔡西历在第十大马计划要求的10亿多了一倍,比真正拿到的3亿多了六倍,所以说马华是在变卖华社是非常贴切的。

有人被提控就有人出来领功,不用说,马华在这个案件上最有资格领功的非翁诗杰莫属。但是不要忘记,首先揭露这个弊案的不是翁诗杰本人而是反对党在国会上监督的成果。如果没有反对党揭露,翁诗杰会不会主动揭露?翁诗杰本身也是在这件事上占了便宜才当上总会长和部长的,三万变三千的招数真的百试百灵。

在马来西亚生活,如果你要看国内新闻就不要吃饭,吃饭就不要看报纸和新闻,因为两件事情一起做绝对会让你喷饭。翁诗杰本来领功就算了,他居然还说,“任何个人的行为,不应该把它视为政党的行为,例如马华党员把他个人行为归咎于马华,这对马华是否公平?我不认同,因为他们当时的行为不是以马华名义为出发点”。这个[个人行为不是以马华名义为出发点]的逻辑搞到我当场喷饭。因为我立即想到翁诗杰在党争期间对蔡西历的搞情妇的行为猛作抨击,那么他一定是人为老蔡搞情妇是政党行为所以他才很公平的猛攻击。所以老翁的观点是蔡西历搞情妇是以马华的名义为出发点在搞,所以马华整个党都在搞一个情妇。

所以你们都可以在这个事件上看清楚翁诗杰到底是个怎样的人,说穿了他就是“死剩把口”。他喜欢把领袖和马华的关系切割的时候就说是“个人行为”,不喜欢的时候就说是“败坏党誉”届时什么道德经,武侠小说都可以搬出来。PKFZ案件至今,从林良实和KDSB在买卖土地牵涉巨款,陈广才签署三封支持信一直到翁诗杰本人乘坐张庆信航空公司的“霸王机”多达5次,哪一个部分可以跟马华切割?

他很天真地以为一句“个人行为”就可以和马华切割,然后就代表马华跟人民领功说什么大义灭亲,为国为民的话。但是不要忘记林良实是马华历来在位最久的总会长[黑帮里面叫这种角色作老大],他和马华的关系最切不开,他担任交通部长有机会负责那么大的计划也是因为他是马华的总会长。马华先有在新加坡锒铛入狱的陈群川,今日被提控的林良实,到输一票就赖死不走的翁诗杰,不是说明了马华一直都在培育更劣的领导吗?老实说,老蔡顶多比他们好色而已。翁诗杰这种“个人行为”式的切割不是如父子断绝关系,而是把头往身体切了下来。

2 评论:

吴海外

翁诗杰查办吧生自由贸易区是有别于你的“个人行为”论点。

因为党的基本路线是禁止党领袖代表党作出任何不法和不道德的行为,譬如贪污受贿, 不但只有个人得利同时也破坏了
党誉。

落花先生

黄先生你好,
基本上你的逻辑不太正确,我这样说你可能不太明白,不如我以马华的角度去解释比较好。

马华不断的把雪州偷沙事件比喻成是周政府贪污腐败的现象,但是明明偷沙的就是官联公司,这些官联公司是在基尔时代就有的了。可是这个时候却指向民联,影射卡立,有几黑就摸几黑。

PKFZ弊案里面牵涉的马华人物只有林良实?老兄,你不要跟我开玩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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