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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传统文化变罪行的错误


15年前的新年是令人期待的,当时还年小的我们最期待的就是新年能够讨红包,看舞狮表演和一年一次的燃烧烟花爆竹的机会。在父母的监护下,我们燃烧着危险性不高的烟花不亦乐乎,爷爷婆婆看着蹦蹦跳跳的我们也开心得眉开眼笑。烟花爆竹的由来有相当多的版本,《荆楚岁时记》说:“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爆竹也和年兽的传说有关。烟花的制作到了明代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水平,到了清朝放烟花的规模更是盛大,烟火已经是中国四大发明-火药的最佳呈现。

不知从何时起,新年放烟花爆竹必须偷偷摸摸了,本来代表吉利的爆竹必须拿到家门外的斜对面的树放。以前点爆竹烟花时我们要看风向避免爆竹熄灭,烟花乱飞,现在放爆竹我们必须睇水,先看看有没有警察叔叔巡逻。自1996年内阁执行《鞭炮及烟花禁令》后,华人传统文化就变成了罪行,爆竹烟花在敬爱的前首相马哈迪医生的眼中是“爆炸物”,小明玩了受伤,阿里玩了也受伤,木都玩爆竹也受伤,所以爆竹烟花变了万恶之首,燃放鞭炮罚款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个月,生产“爆炸物”就罚款2000令吉,收藏“爆炸物”就罚款700令吉,拥有“爆炸物”罚款300令吉。前首相敦马以保障公众安全为由全面禁止燃放烟花;每年各族在新年佳节回乡都造成死亡车祸意外飙升,就算态度行动升级再升级都无法避免,幸好敬爱的敦马没有把“回乡”也禁了,不然就新春的团圆饭也不用吃了,这里还得感谢通情达理的前首相。

也不知道15年前华总和马华是如何反应内阁这项禁令的,为了不需要把议题带到国会讨论经过辩论被挑起争议,内阁就用了一贯的作风,以“现有法令已经存在”的理由在内阁直接通过禁令,最后放烟花爆竹这个华人几千年的文化被贯上“爆炸物”的名号在1923年爆炸物条例下被禁止,说实在地非常无辜。可能敦马太“猛”,马华当时也不敢怎样唯有“贱卖”华人文化,在不通过民主和得到民众的反馈之下就把它给禁了。

308大选人民展现了新时代的“人民力量”,帮助马华完成多项“不可能的任务”,之前被说得如上天般困难的要求现在变成有得商量了。随华总提出放宽或解禁烟花爆竹施放的禁令后,内政部副部长李志亮在接获华团的要求后也表态会考虑把课题带到内阁讨论,他本身也认为政府可以放宽爆竹禁令以示政府开明。这也点出了当年下达禁令的决定是不符合民情而且过于草率的,也因为如此,身为执政党且有参与内阁决策的马华和民政时常被华社贯上“卖华”的名号。

每年农历新年,屠妖节,开斋节马来西亚人都依然会放鞭炮但是在文明条规中它却是危害公众的“爆炸物”。这个矛盾无疑使燃放烟花爆竹的文化演变成了法律与执法的灰色地带而后变成执法单位在节庆讨“红包”的大好机会,助长国内已经相当严重的贪污风气。现在看回来,当年的禁令更像是一种对文化的惩罚或一两宗意外导致的意外并没有严厉的执行。政府其实可以在佳节期间发放临时执照监控烟花爆竹,把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分类,限制高危险性的爆竹只允许售卖给成年人等相关售卖指南。这绝对是两全其美的方法,政府不但能够监控烟花爆竹的燃放同时也有多余的税收而民众又能够在佳节燃放烟花增添佳节的气氛,非常符合政府制造“美好感觉”的政策。

很可惜,新年已经过了一大半政府依然没有表示,显然没什么诚意放宽或解除“鞭炮及烟花禁令”。华社如果要在明年的春节光明正大的燃放烟花爆竹就一定要把要求传达给政府,虽然现在一切诉求都被看成“让某党难堪”,但是比起几千年中华文化必须在本土延续的理想我们必须要坚持自己的立场,如果我们失去了这一小小的文化,慢慢地我们就会失去更多。所谓一年之计在于春,今年合法燃放爆竹烟花的希望看来会落空,但是华社一定要把它列入议程,希望趁着今年大选年能把华社的要求传达给政府,如果到最后政府都还听不见,我们唯有那出手中的皇牌,让他们真正地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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