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大馬私人企業蒙上貪腐陰影的8大因素
1. 大多數大馬人無法再忍受貪污帶來的嚴重後果,人民對現狀有強烈的厭惡感。
2. 2008年12月成立的反貪污委員會與反貪污局作業分別不大。
3. 政府成立特別投訴委員會(SCC)來淡化警察獨立調查委員會(IPCMC)。
4. 無能力處理嚴重貪污投報,也無法捉“大魚”
5. 皇委會在2007年完成“林甘短片”調查工作後,當局仍未採取行動。
6. 政府、公務員與私人界關係密切,無法起制衡作用。
7. 巴生港口自由區弊案證實,公共領域及私人界出現監督弱點,導致疏忽及過失。
8. 直到政府、商業及政治分清界線為止,目前的反貪工作仍屬“象徵性動作”而已。
4情況影響對貪瀆印象
《2009年環球貪污報告》發出一道問題“貪腐是大馬生活方式?”,結果大馬人認為,如果出現以下4種情況,貪污舞弊將成為馬來西亞人的生活方式之一。
‧是,當社會對打擊貪污出現無力感、人民所委托的政府沒有能力及無法兌現肅貪承諾。
‧是,當人民代議士相信(包括選民)自己在位的目的是為了撈取更多金錢。
‧是,當人民對執法單位執法不公、缺乏獨立性而作出妥協。
‧是,當不誠實、貪腐、放縱的價值觀受到人民的認同及仰慕。
法官判罗斯瑪无罪,不是总检察署也不是DNAA
2 day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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