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6日,潘儉偉問翁詩傑
潘:部長先生,你有收過Kuala Dimensi,它的業主拿督士里張慶信,或其它有關公司提供娛樂、旅行、乘坐飛機等好處嗎?
翁:如果是在國會議會,我將援引議會常規36(6)條文,這是帶有惡意的。
潘:這是我的問題。
翁:是的,是的,我說,這不是國會議會,但是,我必須記錄這是一項不適當的假設,一項不懷好意的假設。
我不想說這是惡意,但是,我要告訴你YB,假設有某方面企圖賄賂金錢,或是以其它特定方式行賄,當然就有要求的一方,這是“供應和需求”。
然而,假使在這個情況底下,要的東西已經得到,為何還要行賄?邏輯不該是如此簡單,YB你不明白。
潘贤伟的问题从字面上看来完全是没有“假设”的出现,他直截了当的就问“有”或“没有”。让我们来看看答案,“如果是在國會議會,我將援引議會常規36(6)條文,這是帶有惡意的。”如果我是潘贤伟,我会问他是什么恶意,但是翁大仙没有讲是什么恶意。
今天如果我问朋友“EH,你有没有受过那个谁谁谁的礼物?”,然后朋友答“你这个问题怀有恶意!!”这样不是很怪吗?
[假設有某方面企圖賄賂金錢,或是以其它特定方式行賄,當然就有要求的一方]。好好的问你有没有收人家礼物或接受人家的特别服务,为什么你要扯到金钱贿赂去?那么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其实这个问题翁大仙你不答或答非所问都没关系,全马的人都知道你坐过人家4次免费飞机,之前敢认现在不敢认了?可以再说一次人家没寄INVOICE给你啊。
[我必須記錄這是一項不適當的假設],不用劳烦你老人家记录了,我们人民心里记录在案。
法官判罗斯瑪无罪,不是总检察署也不是DNAA
2 days ago
2 评论:
昨天小状元他还去闭幕哦~~
我dare zabo用我的鞋丢他,then我包迈她接下在nottingham 的一切费用;
但她不敢,也不要给我包 =D
我也不是很敢丢,他很会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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